1、2016年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
2016年5月7—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考试地点:兴湘新教学楼C栋,具体座位见当天公告。
3、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试过程中,所有考场内均配挂了挂钟。同时严禁携带文字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无线耳机等)、计时工具或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以确保考试的安全和公平公正。
6、特别强调,考生不得携带包、手机、钟表等其他物品进入考楼。
7、本考点所有考场都装有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移动电话屏蔽仪、隐形耳机探测仪、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及无线电探测车,请考生务必不要存侥幸心理作弊。
8、举报电话: 0731-58292051 0731-58292015
对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进行作弊以及组织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在校生,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予以开除学籍。对于进行作弊及参与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所有违纪、舞弊的考生信息均记入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并对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停止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