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说,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应当是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在基础研究收入保障机制外,还要创新收益分配机制,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
【标准表述】
[现状]
不可否认,科技创新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发展战略成败。科技创新如此关键,相关从业人员理应有一个体面的收入,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少科技人员的收入难与其工作的重要性相匹配。譬如高校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囿于传统经费管理机制,往往只能从研究经费中分到“小块蛋糕”;又如扎根在工厂的一线技术师和工程师,他们掌握着最前沿的生产技术,却因长期栖身工厂和跟机器“打交道”,不仅常被认为是普通蓝领、流水线工人,收入上也难言可观。
而科技人员收入偏低,并不意味着我国科研投入不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已达1.2万亿元左右,其中财政科技支出5000亿元,居世界前列;2014年国家财政在科研开发方面的投资额达到1.24万亿元,绝对值(约占GDP的2%)更是位居全球第二。砸进科技界的钱并不少,为何科技人员的收入上不去?
[原因分析]
究其原因,一方面,科技领域的资金分配严重不公,且存在科研贪腐。
如基础学科科研的支持力度仍不足,有院士曾吐槽,数理化等基础学科不能直接为企业所用,该领域科技人员大多还靠“死工资”,拨款若“不给力”,收入很难上得去;技术人员的收入与贡献不成正比,他们掌握着企业甚至产业的技术命脉,但按现行规定不能从项目中获得直接经济收益;即便是在高校或科研所,“不差钱”的也主要是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技术进步奖得主,一线研究者、实验人员的待遇普遍不高。此外,频频爆出的科研贪腐案,也令本该到位的学术资金,中饱了个别人的私囊。
另一方面,科技创新的机制体制仍存弊病。有的科研项目明明已经具备市场开发价值,却受限于现行的科研制度,或拿不到分成,或因科研人员隶属高校,一旦投放市场或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本可以为科技人员带来丰厚收益的科研成果,一直停留在论文形式,或“沉睡”在实验室里。
[参考对策]
综上所述,专家认为,要让科技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必须对症下药、改革现行科技创新体制。
首先,应加强对基础学科的支持。
再高精尖的技术也离不开基础研究,况且比起应用型技术,基础学科的创新或突破难度更大,更考验“投入”的耐心,故而财政投入也应立足长远,确保科技人员安心做研究。
其次,应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针对一些与实际生产结合紧密的科研领域,要让科研项目与产业资本“无缝对接”。让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顾问”等方式助力企业生产,既有利于提高自身收入,也解决了科研成果转化问题。
再次,转变高校教师的考核方式。如此前,湖北、江西的部分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审时,就将教学型和科研型分开。
鉴于当下我国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内,挖潜这一人群的科研力量,就必须转变对高校教师的考核方式。如高校科研人员既要教书又要做研究,研究成果在短期内难以转化成经济效益,他们的收入更多地跟授课挂钩,也会影响科研的积极性。
总之,科技人员不为柴米油盐发愁,方能专心投入研发,当这种现象成为常态,一个国家整体科技创新实力的提升,或许就在不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