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关于公布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56 次 日期:2011-11-25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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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系统职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共4名)

姓名 准考证号职位编码

周尤 110351070021911020801

谭丁菱 110251070011411020801

吴永涛 1103510700519 11030805

李守硕 1103510701206 11030809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遂宁市河东新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604号房间);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1寸彩色近期证件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原件: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考生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按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电话:0825—5866011。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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