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李何等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第11条规定,经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初定四川省仁寿黑龙滩工程总公司李何、四川省顶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文强、仁寿聚源车业有限公司邓龙平等3位同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特此通知
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cms.hrss.gov.cn/ArticleShow.asp?rid=20160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