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医科大学 阅读:4917 次 日期:2016-05-10 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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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推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及《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强化和规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现对我校2016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参加全国博士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英语总分标准分≥300)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二、导师选择复试考生应选择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且具有临床实践指导能力的导师(见附件一),不得跨专业选择导师。每位导师招生一般不超过2名。

三、复试安排

(一)考生于5月16日持下列材料到行政楼217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复试通知书:

1.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医师资格证书;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须注明从2016年9月1日起至少脱产6个月进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考生于5月17日持复试通知书、《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见附件二)到导师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并参加由招生导师组织5名以上(含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各二级学院于5月18日将《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学院。

四、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五、培养与学位申请要求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按照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所报考导师的专业科室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实践能力训练。通过所规定的各项考核,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发表相关临床研究的SCI论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符合学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经审核通过,由学校颁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培养费每生3万元,具体交纳办法另行通知。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名单

附件二: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附件1-2详情请参考:http://202.206.48.96/RedArt.aspx?articleid=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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