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6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胆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标准表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镇化为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巨大平台。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新的困难、新的机遇。
第一,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及随迁人口并未真正融入城镇、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
第二,城镇化发展中“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等问题突出,造成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协调。
第三,城市病已经显现。如: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空间拥挤、安全风险严重等。
第四,一些城市发展超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水及其带来的问题尤为严重。
【具体措施】
第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第二,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第三,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