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招聘派遣制检验人员启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下列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现公示如下:
1.李苑雅,女,准考证号:20160110,总成绩73分,排名第一,药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拟聘岗位:药品检验。
2.陈明月,女,准考证号:20160113,总成绩71分,排名第二,应用化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拟聘岗位:药品检验。
公示期7天,2016年5月11日至5月18日。监督举报电话:0555-3556699。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拟聘用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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