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信阳市财政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通知
来源: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阅读:2179 次 日期:2016-05-11 1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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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和《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4〕39号)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要求,我市决定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组织实施

全市换证工作在市财政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市直(不含浉河区、平桥区)的换证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换证工作。

二、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16年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更换。

三、换证时间

此次换证工作2016年6月6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作废,到期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重新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换证办法

信阳市范围内已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换证。

本次换证后,“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县区财政局换证机构需自行配置彩色喷墨打印机和二维码扫描器(省厅推荐配置打印机:HP CP1025pro激光打印机,二维码扫描枪:讯宝(symbol)ds9208条码扫描器)。

(二)未完成2011年(含2011年)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对2016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

(三)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换证以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到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六、市直及各县区换证地点、联系方式

辖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 换证地点
信阳市 6699065、6369917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行政服务中心(羊山新区新七大道百花园西)
浉河区 6312735 浉河区财政局 浉河区财政局会计股(浉河区人防胡同2号)
平桥区 3562021 平桥区财政局 平桥区财政局会计股(平桥区世纪广场对面)
罗山县 2175978 罗山县财政局 罗山县财政局会计股(罗山县行政路)
光山县 8856056 光山县财政局 光山县财政局会计股(光山县正大街)
潢川县 5528616 潢川县财政局 潢川县财政局会计股(潢川县跃进东路)
商城县 7956668 商城县财政局 商城县财政局会计股(商城县文体广场旁)
新县 2980503 新县财政局 新县财政局会计股(新县黄河路)
息县 5935035 息县财政局 息县财政局会计股(息县政府路)
淮滨县 7775612 淮滨县财政局 淮滨县财政局会计股(淮滨县淮河大道)

信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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