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玉林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玉林人事人才网 阅读:1782 次 日期:2016-05-13 08: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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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桂职干〔201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玉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且通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在玉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为玉林市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玉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且通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者,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执行。

(一)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5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以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审议、推荐阶段;8月30日前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卫生系列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审议和呈报阶段;9月15前为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阶段;10月底前为市职改办核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及评审阶段。

请各县(市、区)申报单位于7月3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按程序报送至各县(市、区)卫生系列职改办进行初审,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再审后于8月15日前推荐报送到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请务必于8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到市职改办。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登录玉林市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http://webpro.rsrc.net/zg/)“表格下载”中下载《2016年玉林市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按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2.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 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6版)”。

3.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4.在申报系统内,按“论文及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相关材料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员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及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电子档案:按照《评分核实表》中的填写顺序存放论文、综述、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新技术情况等材料。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双承诺”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认证材料),执业证书,中级职称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证明表,《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或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的审批表),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申报评审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任现职以来的有关奖励、荣誉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课题等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5.将填好的个人信息材料生成个人版(RPU),连同《评分核实表》一起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个人版(RPU)转成单位版(ZCD)后上报。在上报时请务必选择正确的评委会“卫生系列玉林市副高级评委会”。

(二)推荐评审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和三个电子档案的材料,尤其是一些重要证进行一一审核,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材料进行复核,在确认材料真实和完整后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和《评分核实表》上签章确认。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尤其是培养本专业人才和讲授专题课的经历)。

2.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同时将审议推荐情况按要求填报在《评分核实表中》。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分核实表》和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

4.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岗位结构及需求,结合岗位设置的要求,按比例推荐申报人员。

(三)报送材料

1.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生成上报数据,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各县(市、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

(1)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评审材料报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市卫生系列职改办接收后进行审核推荐。

(2)各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县(市、区)卫生系列职改办负责初审,各(市、区)职改办负责再审并推荐报送到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市卫生系列职改办进行审核后,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数据一起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市职改办。

2.各县(市、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卫生系列职改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申报系统相应系列管理版和《评分核实表》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审核完毕后按照管理权限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3.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需提供《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附件6)一份,与《评分核实表》一起上报。

五、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学籍材料。申报人员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附件1)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 号教育厅办公楼121 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 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三)执业证书。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电子档案中须提供扫描完整的执业证书内页。

(四)提供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副高级职称及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免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可直接申报评审。

(五)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调整问题。

1.自2014年度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以下调整: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单位的性质,区分县级以上、乡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层划线。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县级以上的考生为60分,乡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生为55分。

(3)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参加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2. 2014年度以前取得的考试合格成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参加2012、2013年度考试,并达到2014年度规定的新合格标准的,参加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长期有效,不受原使用期限的限制。相关人员可到原卫生厅职改办换发考试合格证。

(2)参加2012、2013年度考试,达到当年规定合格标准,但未达到2014年度规定的新合格标准的,其成绩使用期限为2年。

3.除以上规定外,《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1〕121号)及其他政策文件中有关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相关规定继续有效。

(六)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1.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1)市级及以上单位的人员应达到B 级(或A级)合格,县级单位的人员应达到C级(或A、B级)合格。

(2)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分数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4)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成绩的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3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成绩的,则2013年2014年为有效期,2015年则无效。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2001 年前(含2001 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考3 个不相同的模块合格;2001 年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考4个不相同的模块合格。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要求。

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由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和所属县(市、区)职改办核实后报市职改办审批。同时,在申报系统内选填相应的免试选项,并将《免试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

4.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5.从2015 年开始,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证明材料。

6.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问题。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上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八)论文、综述

1.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必须是第一作者)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

2.县及县以下各医疗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发表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增刊上的,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及论文的译文。

4.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http://www.gapp.gov.cn/)查询。

(九)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十)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学习进修一年的证明。

(十一)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2014〕25号)、《关于调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规定的批复》(桂职办〔2015〕46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从2014年度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的“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3个月以上”的要求。不承担医疗任务卫生单位的医师及桂卫人〔2014〕25号规定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的医师,需提交《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附件2),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再按行政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审批表扫描到申报系统“学历证书”模块的相应位置。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填写《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5)。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2.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在职学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习经历)。

3.提供人社部门规定的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合格证明。公需科目学习请到玉林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广场东路758号)报名。公需科目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咨询电话:0775-2686039。

(十三)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提供3份任期内不同年度的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病案要求:包括住院号或ID号、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 (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印章。

技术工作报告要求:必须是任期内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取得的效益或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技术工作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十五)扫描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费为380元/人·次。各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收款单位: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45962400101801005242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

七、其他

本通知可以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http://webpro.rsrc.net/zg/)中查询。《2016年玉林市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以及量化评分标准另行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公布。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1.学籍档案证明模板

2.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5.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6.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7.玉林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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