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身体和其他条件,其中: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是在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其它依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按《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认定。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6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