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81 次 日期:2016-05-13 1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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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湖北科技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省人社厅核准,2016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 64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博士、硕士应具有双证(学历、学位),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公告发布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湖北科技学院网站

四、 招聘待遇

根据岗位情况,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第一类:

1.人才类型:

(1)“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技计划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博士或教授,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专家;

(3)省级教学名师、“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人选。

2.待遇:待遇从优。

(二)第二类

1.人才类型:博士(学历、学位双证)、教授

2.待遇:

(1)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八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拥有产权);

(2)科研启动费:理工医类5万元,文管艺类2万元;

(3)博士(或教授)的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经过公开招聘程序,正式聘用 ; 达不到双证硕士学历(学位)的配偶,可在校安排工作,实行人事代理;

(4)引进的博士(或教授),没有安排其配偶在学校工作的,学校提供8万元安家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报名者填写《湖北科技学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可以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科技学院相关院部交应聘材料。外地报名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送电子邮件给相关院部。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人事处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

六、业务考核、面试、考察及体检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科技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省人社厅及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院部负责,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报人事处审核。从应聘人员求职材料中进行筛选,并通知应聘人选参加考核。业务考核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自我介绍: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验、发表科研论文、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2.授课:讲授内容由院部根据应聘岗位要求确定,并提前告诉应聘人选。主要考核教学态度、内容、方法与手段、效果;

3.实际操作: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不同的操作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专业技术的操作能力、空间思维能力、灵活运用能力等方面;

4.师德师风:主要考核为人师表、道德品质、个人性格。

考核评分,由院部组织专家评委(7人)对被考核人做出书面鉴定和综合评分。各专家评委按照100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应聘人选最终得分采取采用平均分制,具体为 (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评分总和)/5。院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推荐进入面试人选(博士岗位不受限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业务考核表》,经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并在本院部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

1.人事处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由各院部通知本部门面试人选按时参加面试工作。面试评委由9人组成,其中:专业学科评委3人(医学、文学、理工各人1人),校用人单位2人,校教学委员会1人、学术委员会1人,人事处1人,教务处1人。

2.面试的主要内容:

逻辑思维能力:思维的敏捷性、条理性与广度、深度;逻辑性和严密性;判断分析问题是否全面、准确、辩证、深刻,有理有据。

协调与应变能力:反应的机敏程度;人际沟通、合作的意识、能合作的意识、能力与技巧;面对压力的心理承受力和自制力。

言语表达能力:语音是否清晰、标准,表达是否准确、流畅通,以及条理性、感染力与说服力。

仪表举止: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得体大方、举止稳重朴实;精神面貌良好。

专业理论素养: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专业理论素养的高低。

科研能力:研究课题、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及质量。

3.面试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面试人选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候考场。

(2)工作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和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同时填写考生抽签登记表,抽签完成后将考生抽签登记表密封交督导员。

(3)面试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从候考室进入主考室。

(4)主考官宣读指导语,宣布面试开始,面试人选按自我介绍、专业知识、学术研究的阐述、评委专家的咨询、答疑等环节进行;

(5)评委评分。所有评委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价;评委按百分制打分,最低分数不得低于75分,最高分数不得高于95分;计分方法,采用平均分制,具体为 (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评分总和)/7,考官现场评分,评委评分实行实名制,并将署名的评分表交给监督员,监督员将评分表交给记分员汇总、复核。记分统计结束后,监督员将核对后的《面试成绩汇总表》交主考官签名后,由主考官宣部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汇总表》交由纪委、监察密封,人事处保存。

4.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业务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的人选。

(三)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分为:个人职业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专业知识能力、个人仪表、自信心等个性特点与行为风格等方面。

(四)体检与心理测试

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应聘人选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医院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七、公示和审批

校招聘领导小组集体审查业务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人事处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院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以上招聘工作完成后,由人事处将招聘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考察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邮编:437100

联系人及电话:0715-8135718(吴老师)

8338007(刘老师)

电子邮箱:xnxyrsc@163.com

湖北科技学院

2016年4月14日

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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