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潼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我区区委党校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人数
区委党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具体见《重庆市潼南区公开考核招聘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2);
5.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前(考生也可以到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点及方式: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投递电子邮箱方式进行。请考生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将电子档投递至邮箱734288108@qq.com,联系人:何颖,联系电话:023-44562068。
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简章》,不符合条件者请不要投递报名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资格初审、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前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北碚校区)参加现场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
往届毕业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相应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2016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如同岗位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的高低依次确定;如学历、学位均相同,则加试考核,按考生加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招聘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而弃权的,该诚信情况将记入考生档案。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为2016年8月起)。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区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八)信息发布
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潼南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