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队伍,建立激励机制,更好地做实森林消防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同意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万府办字〔2015〕146号)精神,决定从县森林消防专业队现聘用人员中选录优秀队员为合同制工人。为做好本次选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选录范围及人数
从县森林消防专业队现聘用人员中选录2名。
三、选录条件
(一)选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连续工作5周年(2011年4月30日前入队的)以上,至今仍在专业队工作的队员;
2.录用前一年度(2015年度)考评在良好以上;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本次选录中所要求的年龄、工作年限、考核业绩、担任职务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二孩政策,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以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连续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评为一般的;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录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发布选录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
报名地点:县林业局防火办;
报名须携带的材料:经县森林消防专业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选录优秀队员为合同制工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近3年年度考评证明(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费50元。
(三)资格审查
选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录全过程。
(四)选录办法
选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
1、笔试
(1)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内容:政治时事、林业法律法规、森林火灾扑救和避险相关知识、写作等。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
考核按日常工作考评成绩、工作年限、职务、技能和上级表彰加分得分综合进行,得分比例为:工作考评成绩占55分,工作年限、职务、技能、上级表彰加分占45分。考核得分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1)工作考评成绩(55分)
①日常工作考评成绩(35分)。将每位参选队员前五年(2011年--2015年)考评档次得分相加为总分(优得35分,好得30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15分),队员日常工作考评成绩=总分÷5。
②队员测评推荐(10分)。全体队员推荐测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队员得分。
③领导(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评定(10分)。领导评定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队员得分。
(2)工作年限、职务、上级表彰、学历、技能计分(45分)
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技能证书为依据。五项累计计分超过45分的按45分计算。
①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工作每满1周年计2.4分(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②在专业队工作期间,个人受到市林业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1.5分,受到县林业局表彰的,每次计1分。
③担任队长、支部书记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2.4分;担任副队长、支部副书记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8分;担任办公室主任、班长的每满1周年计1.5分,担任副班长(含管理员、仓管员、司机)以上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2分(兼职的只按最高职务计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④具有B2汽车驾驶执照的计1分;B1执照的计2分;A3执照的计3分;A2执照的计4分;A1执照的计5分。
⑤具有初中文凭计1分;高中(中专)文凭计2分;大专文凭计3分;本科文凭计4分(以原件和国家承认学历为依据)。
(五)组织考察、公示
选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和考核合成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选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选录条件情况。并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示七个工作日。
如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考核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服务时间长短确定。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进行递补。
(六)确定选录人员
经县公开选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拟选录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相关手续。选录人员在录用后仍留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工作;自行离开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享受任何待遇。
五、选录人员福利待遇
(一)新选录人员实行聘用制,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
(二)选录人员在聘期内的身份为定岗不占编,即选录人员只享受待遇,不占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事业编制,不纳入编制管理,聘期内享受财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从选录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工作年限,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三)选录人员不能胜任专业队工作时,由县林业局另行安排,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录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选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林业局 0796-5701119
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01011
八、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