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我厅拟于今年11月召开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评审会议。现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申报专业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专业目录》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fjjs.gov.cn“行业管理”中“人事教育”栏目的“职称政策文件”)下载。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可用A4纸双面打印,此表复印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2011至2015年度,本科学历人员提供4个年度)。
5.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论文要求打印,正式发表的需提供刊物原件一份),并复印一式二份。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6.任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7.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现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申报人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料。
10.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一份。
11.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的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二、评审材料及各复印件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应按第一条的顺序整理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土建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五、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六、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七、评审收费按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八、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月21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受理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院省建筑人才中心二楼204室职改办)。咨询电话: 87278265、8752805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