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 符合附件1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前取得报考所需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七)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