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扶贫办2016年选调事业人员量化考察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鲁甸党建 阅读:1979 次 日期:2016-05-18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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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扶贫办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量化考察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等3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昭人社通〔2014〕3号)精神,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人用人的原则,圆满完鲁甸县扶贫办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工作,制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量化考察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执行事业人员公开选调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量化考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选拔出素质高、业务精、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量化考察评价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为:

组长:焦焕存县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何珺县人社局副局长

蔡寿玺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员:张华县人社局公务员股股长

王达富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李斌县编办工作人员

徐春华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领导组负责量化考察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办公室,由徐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量化考察评价工作领导组各项具体工作。

三、组织实施

县扶贫办组织实施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量化考察评价工作,县第七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

四、评价流程

(一)进入量化考察评价环节的公选人员真实、准确填写《鲁甸县扶贫办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量化考察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量化考察评价工作领导组查阅收到的材料,并可到公选人员所在单位实地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对评价对象进行评分。

(三)量化考察评价工作领导组评出的成绩报县扶贫办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县第七纪工委审核同意。

五、评价标准

量化考察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基本项目60分,加分项目40分(量化考察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6年5月50日)。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基本项目(60分)。经审核,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等条件,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即可获得60分。

(二)加分项目(40分)。加分项目包含教育经历、岗位工作经历、学习培训情况、工作业绩4个项目。

1.教育经历(6分)。大学专科学历得2分,大学本科学历得4分,硕士研究生得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2.岗位工作经历(6分)。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周年及以内得3分,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周年以上得6分。

3.学习培训情况(10分)。参加报考对应专业市级及以上培训一次得2分(以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建造师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水平)证的,每种得3分。各项累计加分,总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4.工作业绩(18分),含年度考核和表彰两个项目。年度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得2分。表彰(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获县处级表彰每次得1分,获司局级表彰每次得2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每次得3分,表彰得分累计不超过12分。

六、相关纪律要求

(一)评价对象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

(二)负责量化考察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鲁甸县扶贫办2016年选调事业人员公告(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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