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教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举行。为做好本年度的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该条款所述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能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能力体现,不得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依据《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资格条件》(详见泰职办[2012]3号,可从中国·泰州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tzipp.cn下载)申报。
(二)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非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后,可按程序直接申报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该表可从中国·泰州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tzipp.cn下载,须双面打印装订)。
(二)《2016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1,用A3纸打印)。
(三)申报人近期免冠小两寸正面彩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请按报送单位集中封装)。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原件,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有效。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 全国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为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对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须参加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评审要素之一);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合格证(2011-2015年度四门合格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论文、著作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各1份。申报人应在技术工作总结中充分反映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经历,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如:提供的论文应公开发表或有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证明,承担或参与完成的项目、制定的规章等资料要有单位出具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证明并盖章,或能证明申报人撰写的专利文件。
(六)申报人任期内(近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七)各市(区)职称办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社会其他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一、二、三、七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要求分三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详见附件3、4)。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顺序装订;
第二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
(八)申报人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论著以及获奖项目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底。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经本单位同意,拟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上报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证明。
(三)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经当地职称部门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出具委托函,由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7月22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直有关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2016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及该表电子文档和委托评审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雯 匡 莹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48号
电 话:0523-86399085
邮 箱:2801926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