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质监局有关部署,现就报送2016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2016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6月3日前报送至泰州市质监局人事教育处(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质监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质监人函 〔2016〕21号)中对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申报者按照省质监局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材料样式和装订均需符合要求。
(三)申报人员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在近5年内(2011年-2015年)完成至少五门专业技术人员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需报送原件的必须将原件准备齐全;只需复印件的,原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五)提供的一寸免冠照须剪除白边,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与单位。
(六)申报者的年龄、岗位、专业工作年限、发表论文时间等要求,严格按照省质监局文件规定执行。
(七)评审费按照省质监局文件精神执行,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清。
(八)有关附件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质监信息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定”栏目下载,网址:www.jsqts.gov.cn。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九)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评委负责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姚弋
联系电话:0523-86882109(兼传真)
电子邮件:tzzjyaoy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