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宣传部,镇江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全市政工专业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各项政策和要求总体上与2015年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全市企业、各类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评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指党委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传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负责人及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保卫、老干部办、人事(人事档案管理)、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民武装、监察、退休职工管委会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的评定。
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中级政工师资格,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二、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申报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6份(请用A3纸复印并盖章)。
2.任期内的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3.任期内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4.任期内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5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职务的《通知》复印件,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7.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8.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9.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任期内本人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12.经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和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1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彩色照片1张(免冠1寸),请各辖市区(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照片集中粘贴在A 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单位。
14.报送《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书面盖章一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zjxcgbc@163.com。
三、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参照申报高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其中第1条情况简介表需一式15份,第3条案例分析报告不作要求。其它仍按以往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前,报市政工资评办(新行政中心4号楼509),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表格从zjzcps@sina.com下载,密码为4421335)。
2.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政工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在推荐中既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实绩和成果,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评价、全面考察。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3.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材料;所附的论文及成果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4.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5.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实行二级评审,凡申报并通过省政工职称办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评审前应参加政工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条件的重要方面,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份。
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参加高评委会组织的面试或答辩。
6.案例分析报告,主要是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两个以上案例以技术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案例分析报告不要写成简单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及取得的实效或社会效益。每个案例不少于2000字,要单独成篇。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并盖章。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申报对象,领取申报表和材料袋,认真准备和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所有评审材料须经各辖市区政工资评办和职称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联系人:王景英,电话:80826058。
镇江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