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阅读:919 次 日期:2016-05-19 1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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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区社区工作需要,根据《普陀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社区工作者375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详见《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见附件)。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9日(9:00至16:00)。

2、报名方式:考生前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详见附件),同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3、报名时所需携带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报名照片2张;(5)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考生);(6)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特长的证书类材料。

4、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岗位的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街镇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5、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调剂。

6、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普陀区2016年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2)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不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递交相关受理材料的,视作报名无效。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考生可通过“上海普陀”网站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6年5月28日(周六)下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16日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上海普陀”网站查询。

5、面试相关事宜由各街镇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其他事宜

1、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替补。

2、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普陀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曹杨新村街道:62167000*8309

长风新村街道:62857261

长寿路街道:62277887*4051

甘泉路街道:56377661,56077230

石泉路街道:62241200

宜川路街道:56531239

万里街道:51987666*5851

真如镇街道:52858450

长征镇:52407968

桃浦镇:13501919850

监督电话:52564588-7911

普陀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小组

2016年5月9日

·附件: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计划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镇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招聘笔试大纲

·附件: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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