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应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02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12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17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24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25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33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42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68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84 |
附一设备管理 | 1605-11 | 2016051101 |
附一设备管理 | 1605-11 | 2016051106 |
附一设备管理 | 1605-11 | 2016051108 |
附一基建管理 | 1605-12 | 2016051201 |
附一基建管理 | 1605-12 | 2016051204 |
附一基建管理 | 1605-12 | 2016051205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1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2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3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4 |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08:30-09:30
2.资格复审地点:附一医院(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门诊10楼大会议室(人力资源处隔壁)
3.资格复审须携带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出示)等相关材料原件;
(三)相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
(四)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五)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报名表(在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系统中简历预览下载打印)为封面装订(个人完整简历)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网站招聘信息栏www.fyyy.com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6年5月19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61.154.9.208:8081/NewsDetail.aspx?NewsID=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