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部署,2016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8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根据“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申报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符合评审条件和本市有关职称计算机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继续教育。必须参加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同时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本市范围内需申报电子信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部、省驻通单位须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其主管部门与市职称办联系,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三)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
(四)已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的要求申报,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检查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签字)后报送至相应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近期大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不装订);
4.简介表:一式5份(可在南通职称网上下载,不装订);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多个学历的应同时提供。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还应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期为5个月的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表);
6.现职称证书及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7.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相关的获奖(表彰)证书复印件;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发表或撰写的专业论文;
12.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五、申报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布置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及时汇总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并在7月11日至1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职称办,逾期不再收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六、评审费用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上缴。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拟申报第二专业(系列)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能力限制。
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论文、业绩、专业工作年限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南通市职称办(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418、2420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3—59000149,0513—59000150。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