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夏季人员招聘计划公告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网 阅读:936 次 日期:2016-05-19 13: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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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并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在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在本市高等院校创办了第一个法学院。

在专业建设上,学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也是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学科建设上,具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科是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学科。

30多年来,学院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宗旨,以“和谐、向上、务实、创新”的学院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其综合实力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二、招聘计划

注: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将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为准,本计划仅供参考。请应聘人员届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我校人事处网站。

人才类别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录用说明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一级学科 专业方向
优秀人才 法学 民商法学 教学科研岗 博士 1、年龄30岁以下; 2、毕业于国内外重点大学; 3、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
优秀人才 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教学科研岗 博士 1、副高要求40周岁以下,或博士35周岁以下; 2、毕业于国内外重点大学; 3、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
学科带头人 法学 民法学 教学科研岗 博士 1、年龄45周岁以下,正高; 2、学术水平在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优先考虑。
学科带头人 法学 经济法学 教学科研岗 博士 1、年龄36—50岁,正高; 2、要求现工作单位为985、211院校; 3、学术水平在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研究重点集中于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
学科带头人 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 教学科研岗 博士 1、年龄36—50岁,具有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正高职称;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协作精神和一定的学术组织能力; 3、胜任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在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同等情况下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重要奖项获得者,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学术刊物的编委、主要审稿人或者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或者在高校、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59.67.75.245/office/rsc/skin/one/show.asp?id=337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邮编:300387

联系人:晁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224,13752422790,15122335197

E—mail:sdfxyz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高校人才网+姓名+专业方向+学历/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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