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共巫山县委党校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阅读:1002 次 日期:2011-12-06 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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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党校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巫山县委党校教师。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从事党的干部理论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教师7名。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含中共党史与党建)、法学、经济学(含西方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公共管理(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

6.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1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中共巫山县委党校报名。联系人:邱圃青、张藻榕 ,联系电话:023- 57655151。

外地考生可电话报名。

2.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于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电话报名者需提供相关证件传真件,并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提交证件原件验证,验证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3.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招考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12月20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

2.面试

按实际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实际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则以专业基础知识分数高的优先;再并列,公共科目分数高的优先;再并列,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党校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巫山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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