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阅读:2051 次 日期:2016-05-20 1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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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上半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行公布,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每科均为55分。

二、合格成绩有效时间:

自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180天内有效,过期成绩作废。

三、办证地点:

楚雄市考生请到楚雄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四、考生需提供的办证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同底数码电子照片1张(规格:114×156像素,类型:jpg,照片背景:白、蓝、红,文件大小20KB以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可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 成绩查询”栏目中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查询和打印)。

楚雄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9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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