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工作最低年限 | 年龄下限 | 年龄上限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公积金业务受理、管理 | 从事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受理工作;公积金扩覆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 17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无限制 | 20 | 35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房地产和金融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技术,善于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为人正直,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财会、金融、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优先;具有二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
注:
1.年龄的计算时点为2016年6月2日。
2.外省市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日(2016年6月2日)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后,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笔试前不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