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16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公示
来源:北京舞蹈学院 阅读:1202 次 日期:2016-05-24 1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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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我院复试公告中关于“北京舞蹈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的各项规定,我院对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复试。结合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复试成绩,经北京舞蹈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议,2016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59人,其中学术型23人,专业型32人,奥克兰合作项目4人。(拟录取名单见附件)

一、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1.学术学位: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

2.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

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得分百分制×20%﹢专业测试(两项总和)得分百分制×80%。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学位研究生:

考生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总成绩

2.专业学位研究生:

考生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总成绩

四、拟录取原则

1.北京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以学科划拨计划名额,对各学科复试合格考生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位导师当年招生指标不超过两名的原则,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3.复试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有任何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体检表等,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录检审批结果为准,我院将于五月底发布关于办理录取手续的相关通知,请拟录取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信息。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拟录取成绩排序表(学术学位).pdf

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拟录取成绩排序表(专业学位).pdf

2016年北京舞蹈学院与奥克兰大学联合培养项目考生拟录取名单.pdf

以上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bda.edu.cn/zsjy/yjszsxx/2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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