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市 考场规则
来源:漳州市公务员局网 阅读:824 次 日期:2016-05-24 14: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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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未能出示法定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一致)和准考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未结束,考生不得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退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三、应考人员应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签字笔、铅笔刀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以上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可疑设备带至座位。凡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按违纪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题本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未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交换试卷。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扰乱考场秩序、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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