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有关材料收取通知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阅读:1383 次 日期:2016-05-24 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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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录取通知书发放

以非定向类别拟录取的北航本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不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以定向类别拟录取的北航本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以及北航职工等考生,请于5月26日08:30-11:30,14:30-17:30到办公楼东楼209领取拟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协议。

研招办将于5月26日,向外单位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以EMS邮政快递形式寄送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或定向协议,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二、有关材料收取

被拟录取的考生须按下述要求,向北航研招办提交有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

档案已在北航的非定向考生无需转档案。

档案不在北航的非定向考生,将随拟录取通知书同时收到调档函。考生须按照调档函要求提交人事档案,档案寄送时间和地址以调档函为准。

(二)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将随拟录取通知书同时收到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须提交单位(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人(乙方)签字的协议书,三份均须签字盖章并提交。最迟提交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定向协议寄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办公楼东楼209,北航研招办,010-82317794。

(三)本科直博生

除(一)(二)两项要求外,所有本科直博生均须提交:

(1)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点击下载模板),须专家亲笔签字;

(2)政审调查表(点击下载模板),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A4纸大小,按照(1)-(2)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最迟提交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寄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办公楼东楼209,北航研招办,010-8231779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本科直博生专家推荐书模板

附件二 本科直博生政审调查表模板

附件三 2016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有关材料收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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