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 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拟于10 月中下旬召开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 9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组织
(一)201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需与原件一致。申报按照网上申报、证书原件审核、纸质材料申报的程序进行。
(二)网上申报通过《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 进行。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原件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职称办接受现场审核。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6月8日9:00—7月8日16:00
证书原件报审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4日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5日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候。证书原件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一楼156室)
咨询电话:66998557
咨询邮箱:3450240075@qq.com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点击首页左下角“在线申报”栏目,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网页左下方“申报系统”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材料打印。网上申报信息提交并经局职称办确认后,请及时在线打印材料。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证书原件、纸质材料送至局职称办进行初审。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含三门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聘书等。证书原件由我局收齐后,市职称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网上才能予以确认,再报送纸质材料,退回证书原件。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用A3 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1 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三)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等。
(四)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 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五)申报材料中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只须附主要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论文原件在申报纸质材料时同时报局职称办审查。
(六)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提供公共科目(三科)合格证原件及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 学时,可以累计计算。继续教育证书在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领取。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72号(老开明市场十字路口往南100路西铜山区禽病门诊部楼,恩华大厦斜对面)。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继续教育从今年起开展年度验审,请提前做好验审工作。
(九)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十)为便于评审和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资料袋统一格式,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咨询。地址: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83908188。
(十一)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的领取,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注明需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及取得时间),到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领取。地址: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83908188。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 2002 〕 62 号、苏财综〔 2002 〕 61 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 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 元,共500 元。请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所收费用全部上交省建设厅。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5 年12 月31 日。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于8月5日至8月23日将对个人申报资料相关内容对外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三)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四)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五)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五)所报电子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报送材料中除本通知第五项中(一)、(二)、(三)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有目录和页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
(六)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七)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剿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 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