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报送方式和程序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提交申报人员完整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其中,电子材料请登录“http://123.124.255.30/sapprft”(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说明,分别见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使用手册),在系统中填写完整后直接上报,纸质材料需报送到总局培训中心。
二、材料要求
(一)单位提供材料
1. 委托评审函,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每单位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称。
2. 推荐人选一览表,由申报单位出具,每单位1份。由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3. 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单位出具,每人1份。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意见,若有意见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4. 破格申报人员另需提供: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各1 份。
(二)申报人员资格材料(A袋)
共10项,提供1套,与公示情况说明和破格申报相关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袋外粘贴《2016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并注明“A袋”。其中2-10项资格材料按原件大小复印在A4纸上,A袋材料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在“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中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2 寸免冠照片2张。打印的评审表中需领导签名、盖章处,应填写或加盖相关印章。同时,将加盖印章后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结果”、“呈报单位推荐情况”、“呈报单位推荐意见”页分别扫描后上传到系统对应项中。
2. 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即年终考评(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考核等级及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责任编辑证书复印件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11年6月30日前(时限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页面。
6.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凡任社长、总编辑、编辑室主任、期刊社主编(均包括副职)的申报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为参与评审的必要条件,且为近五年内取得。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7.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相应等级的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地方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相关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8.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地方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相关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9. 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仅限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复印原书或刊的封面及版本记录页,能说明该获奖图书或期刊与本人有关。
(三)申报人业绩材料(B袋)
袋外粘贴《2016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并注明“B袋”。业绩材料按原件大小复印在A4纸上,如原稿版面超过A4幅面,可复印在A3纸上或分页复印,B袋材料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水平的选题报告(或年度规划、栏目策划等)、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校对、美术作品)。
1.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提供:
(1)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或年度规划)2篇。
(2)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1篇。
(3)申报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复审意见1篇。
(4)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2篇)。
2.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负责美术设计并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期刊)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或插图设计方案说明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1)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2)申报人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
3.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提供:
(1)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1篇。
(2)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1篇。
(3)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
4.申报美术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负责美术设计并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期刊)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插图设计方案说明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1)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2)申报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2篇。
5.申报技术副编审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1)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论著1部。
(2)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技术编辑专业论文2篇。
6.申报高级校对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1)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的论著1部。
(2)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校对专业论文2篇。
注:选题报告(或年度规划、栏目策划等)、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要原始件的复印件,要有本人及编辑室主任(或总编)的签字意见,如为打印件须加盖编辑部或社章。复印该书刊的版本记录页。
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报头(或报眉),或期刊的封面及目录页。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其他名字发表论文论著的,须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以上A、B袋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选题报告、审稿意见的图书、期刊,以及论文论著,校对、美术作品,报送材料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美术作品除复印件外,还可提供照片或光盘,评审结束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