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于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2:30-5:0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委托领取须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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