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宣恩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和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驾驶岗位的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驾驶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驾驶员 20名
二、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我县社平工资标准综合确定。
三、招考范围
应聘者须是本次公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县直涉改单位司勤人员。
四、岗位说明
本次聘用的20名司勤人员为劳务派遣制人员,与宣恩县鸿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至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工作,试用期1个月。宣恩县鸿华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宣恩县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为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取得C1及以上驾照。
(二)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有较强的安全、服务、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具有汽修常识及相关技能。
(三)45周岁及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盖章认可的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五)须提供当地交警大队盖章认可的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公告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1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日17:30。
地址:宣恩县行政办公大楼124室
联系人:钟 华 万 峰
联系电话:0718-5840655
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宣恩县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驾驶员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日17:30。
(二)地址:宣恩县行政办公大楼124室
(三)资格审查条件:
1.符合应聘条件者,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按要求填写,所填内容及相关单位盖章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
2.应聘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原工作单位盖章认可的工作经历证明、当地交警大队盖章认可的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进行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于6月3日下午14:30-17:30到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办公大楼124室)领取准考证。
三、统一笔试
主要测试与驾驶岗位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6月6日上午 8:3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定于6月8日8:30—17:30。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人选。参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相关政策集体研究确定拟面试考生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及时对考生进行考核。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详细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考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
体检合格拟聘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由宣恩县鸿华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派遣至宣恩县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由宣恩县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与其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进行岗前培训后试用上岗。
八、其他要求
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
宣恩县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2016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