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石台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工作
1、资格复审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试人员须于5月30日(星期一)到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台县委办公楼三楼,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面试确认手续、领取《面试准考证》。
2、资格复审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须提供本人研究生学历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
(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学院<研究生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公章并标明联系电话的证明(须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研究生入学时间、学制年限和具体学习专业、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等);
(4)县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时,如发现与报名提供信息不符的,将取消其应试资格。
4、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办理面试确认手续,逾期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试资格。
二、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时间:2016年5月31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不报到或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面试期间,应试人员接受统一封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资料和物品进入考场。随身携带物品(通讯工具、包类等),进入候考室前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联系电话:0566—6022144,手机:13965900727,15156607733。
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