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职改办,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解决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论文问题,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才,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五洲战略”和七大产业链建设,帮助我州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以人才促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根据省职改办今年工作要点要求,拟对我州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专项(特殊)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评审对象。我州境内非公有制企业中签定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方式:本次评审工作采取分专业集中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以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和对本企业的贡献。
(三)专业设置。本次评审专业根据恩施州职改办印发的《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2015〕12号)文件要求,本次评审的专业: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路桥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管工程、化工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恩施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二)其它条件。本次评审对申报人员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记录、专业论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参加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或者取得的合格证书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量化评分参考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注册地、企业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
2、相关附件: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需同时上报电子版;企业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盖章);无欠薪证明(劳动监察部门盖章);参评员工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当地社保部门盖章)。
(二)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1、《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表》不准复印,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严格按表格填表要求填写表格内容。
2、《综合一览表》一式三份(A3)。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4、单位公示证明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成绩单需州人事考试院盖章)、继续教育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等。
10、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截止的时间:2016年6月10日前。
2、所有证件材料都要提供原件,分别装入材料袋。
3、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4、申报材料,由本人整理装订成册,1、2项不装订,3-10项按顺序装订,不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一律退回。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会同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地工商联统一报送到州工商联进行初审,州职改办预审。
(二)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三)申报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提前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程序提前把有关材料准备完整。
(四)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在具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和其他违反评审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我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测试费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