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 阅读:1786 次 日期:2011-12-14 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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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的安排,我校今年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收专业领域及人数

招收特岗教师教育硕士的专业领域: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思政、英语、数学)。

招生人数40人。

二、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报考我校。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四、资格审查

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31日期间登陆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五、复试录取

我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复试内容涉及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的复试要求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网站。

我校将根据复试的结果,在确定的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六、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即集中学习指导和分散研究相结合的不脱产的培养方式。在校集中学习课程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主要在寒暑假,其中寒假到校学习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暑假到校学习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以后,回原单位边工作边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撰写论文期间,需在校学习(含查阅资料、接受指导)累计不少于1个月。

学习年限:三年。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和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审批,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渝价[2000]506号),我校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三年共计18000元/生。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363000、65910996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400047

网址:http://graduate.c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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