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直学校: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参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晋升初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初级教师职务其现职任职年限截至2016年5月31日。
四、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规定,将符合参评相应初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对工作表现差,擅离职守或违法违纪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五、请各单位派人于2016年5月30日前到教育局职改办领取有关表格。6月3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永春县教育系统教师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参评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交的材料
2、永春县教育系统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3、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