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后,在2019年底以前认定工作实行双轨制,即符合原认定条件的按原办法执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按新办法执行。
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人员,2019年前按以下程序办理(原办法):
1.本人申请
在规定的时间内(目前每年春季〈4月〉、秋季〈9月〉各受理一次),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未参加统考入口进入,完成报名并打印《申请表》、签字;
2.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
申请人到指定地点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
⑥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提供在校期间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在校期间在学校的“实习鉴定表”;
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参加“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两科成绩;
⑦单位所在地认定人员(户籍不在当地),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地社保证明。
3.资格认定
①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②组织需参加能力测试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中完成教师资格编号,打印、发放证书;
④认定材料归档。(本人领取证书后,自己将《申请表》提供给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新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申请
在规定的时间内(目前每年春季〈4月〉、秋季〈9月〉各受理一次),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参加统考入口进入,完成报名并打印《申请表》、签字,进入报名系统后,自动显示各科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系统)。
2.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
申请人到指定地点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
⑥单位所在地认定者(户籍不在当地),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地社保证明。
3.资格认定
认定程序与原认定办法相同,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