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阅读:1068 次 日期:2016-05-28 14: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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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向路(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安徽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本科专业分档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且选测科目要求等级“双B”以上;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部分专业限定其他录取条件如下:

(1)对于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含中外合作培养)的考生,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培养)、会计学(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不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4)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朗沃德大学(Longwood University)合作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和“会计学”本科专业学生。对于在大一学习期间成绩合格、有经济支付能力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经本人申请,并通过选拔、获准签证可赴国外合作学校就读。按照要求完成两校相关课程的学生将获得安徽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两校的学位证书。

6.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16年设计学类专业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8.宝钢大专班招生:我校从2015年起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开设黑色冶金技术和金属压力加工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3年。合作办学以“1+2”模式实施教学,即第一学年在安徽工业大学实施教学,第二、第三学年在宝钢人才开发院(上海)组织实施教学与实训。其教育目标是为宝钢股份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1)宝钢大专班分档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由于学生毕业后将主要从事钢铁冶金生产一线设备的操作及运行保障等工作,考虑到钢铁冶金生产特点,只招男生。

(3)宝钢大专班2016年只限在安徽省招生。

9.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2.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校实行学分制、选课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主确定学习进度,提前或延期完成学业。本科四年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也可以通过选修跨学科课程,获得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3.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较为宽松的转专业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个性化成才的需求。

4.宝钢大专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签订预就业协议。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如评定学业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宝钢股份有权终止学生预就业资格。

5.宝钢大专班学生在宝钢现场进行岗位实习期间,学生除享受宝钢股份正式职工劳防待遇外,还享受每月一定额度的实习津贴。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s.ahut.edu.cn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601,2315351, 2315272

宝钢大专班培养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电话:0555—2311571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网址:http://www.ah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ahut.edu.cn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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