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拟于2016年11月召开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含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信息管理、环境放射性监测和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一律用A3纸和要求的规格打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表中“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自己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都要注明是第几作者。表中提到的业绩要附证明材料,文章要附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技术论文代表作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原件1份,完整复印件(复印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一式2份。论文应提交电子版(须体现姓名、文章名、期刊名、发表时间)。
5.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6.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外语作为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7.五种证书:⑴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能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的,须提交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简明表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有效证书;(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等;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及条目。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0.被否决重新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评审材料须经本单位初级评审会把关、推荐,本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时须注明“经本单位初级评审会把关、推荐”。
11.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日-9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七、有关表格请自行下载(www.fjepb.gov.cn/人事信息/环保专业任职资格评审表格)。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人事处: 0591—88367113。
联系人:林 麟。
福建省环保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