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考函〔2016〕17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
初级 | 10月16日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闭卷笔答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
中级 | 10月16日 | 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
14:00-16:30 | 统计工作实务 | |||
高级 | 10月16日 |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 开卷笔答 |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三、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考试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请先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为报考考区。请应试人员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相关报名审核表。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9∶00—6月1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
1.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
报考初、中级的应试人员,请各有关单位统一于6月10日前, 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电话:4269105)提交报名确认材料、审核。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后的《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
报考高级的应试人员,在报名网站上提交报名信息、打印表格后,于6月6日—14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43-3187035)。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高级的应试人员应于6月8日9:00-15日16:00期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报名确认材料。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6月6日9∶00—6月1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1日9:00-10月16日14:30。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 )。
(四)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审核确认和缴费,以免贻误报名。
2.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3.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6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
(五)考场设置
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设置考区。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和《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鲁人社字〔2016〕160号)文件要求,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六、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七、考试组织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考务要求,紧密合作,确保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43-3367700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