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