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农机局、开发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将于9月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凡在农村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承包,直接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且目前持有效合同的,也可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泰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网址:泰州市职称网:zc.jstzhrss.gov.cn,泰州农业网:www.tzagri.gov.cn)。
三、申报范围
农艺(含作栽、土肥、植保、蚕桑、园艺)、林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专业。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⑴申报人于5月30日-7月10日登录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系统中录入个人资料后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三份。
⑵填写《泰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本表用A4纸正反打印,内容控制在一张纸上,不能分成2页;“主要工作业绩”栏中所列业绩,要对照评审条件的条款作注明(符合第几条第几款),方便专家核查。
⑶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份(须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一份装订在附件材料内,一份单独存放)及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4篇(装订原件,如较厚较大可复印相关页)。
⑷有关证件复印件及原件: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凭大专专业证书申报的,须提供中专或高中毕业证书)、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或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上年底,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信息化素质考核成绩不作合格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考试部门出具参加考试的成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农业技术承包有效合同书。
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⑹泰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以市区为单位填报)。评审材料中,除申报表、简介表不装订外,其余均须按材料目录表顺序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材料袋封面要贴上评审材料目录表,并在材料袋底部贴上纸条,内容为:单位、姓名、专业、编号(分两行,编号空着不填)。申报表及照片不装袋。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没有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人员,其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信息化素质考核要求仍按《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泰人通[2004]79号)文件执行。
3、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在近5年内(2011年-2015年)完成至少4门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4、学用专业不一致人员及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
六、报送程序、时间、地点
在201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花名册集中报送至市农委人事处(联系电话:86893949)。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