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采用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优化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年龄、知识、学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决定采用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45名,其中:长寿区人民医院24名,长寿区中医院6名,长寿区妇幼保健院2名,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11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根据岗位需求人数按考核成绩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 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 27 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
3、报名地点: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长寿区桃花新城体育中心区委党校内)。
4、报名需交验的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签章的《长寿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长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6、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待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8:30时,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在长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2级应届毕业生,如在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招聘部门和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长寿区卫生局40258022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40661621
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40231339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招聘单位 | 拨款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工作经历要求 | 其它条件 | ||||||||
1 | 长寿区卫生局 | 长寿区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检验科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检验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不限 | 无 | 长寿区人民医院 | 马树清40401731 |
外四科 | 1 | 泌尿外科 | |||||||||||
内四科 | 1 | 呼吸内科 | |||||||||||
超声科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 | 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
放射科 | 1 | 医学影像 | |||||||||||
外一科 | 1 | 血管外科或儿外科 | |||||||||||
1 | 肝胆外科 | ||||||||||||
外二科 | 1 | 神经外科或胸心外科 | |||||||||||
妇产科 | 1 | 妇产科学或临床医学 | |||||||||||
眼科 | 1 | 眼科学 | |||||||||||
麻醉科 | 1 | 麻醉学 | |||||||||||
急救重症部 | 2 | 急救、救援方向 | |||||||||||
内二科 | 1 | 心血管内科 | |||||||||||
内六科 | 1 | 肾脏内科 | |||||||||||
1 | 肿瘤学 | ||||||||||||
儿科 | 1 | 儿科学 | |||||||||||
药剂科 | 1 | 中药学 | |||||||||||
中西医结合科 | 1 | 中医学风湿病方向 | |||||||||||
临床岗位 | 5 | 临床各专业 | |||||||||||
1 | 长寿区卫生局 | 长寿区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中医科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中医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不限 | 无 | 长寿区中医院 | 王玲妮40244480 |
2 | 中西医结合 | ||||||||||||
检验科 | 1 | 医学检验 | |||||||||||
理疗科 | 1 | 推拿 | |||||||||||
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 儿科 | 1 | 儿科学 | 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 张兰英40407814 | ||||||||
妇产科 | 1 | 妇产科学 | |||||||||||
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预防医学 | 2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 | 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周小容40464001 | ||||||||
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 | 妇产科 | 1 | 妇产科 | 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 | 罗艳 40714418 | ||||||||
检验科 | 1 | 医学检验 | |||||||||||
精神科 | 3 | 精神病学 | |||||||||||
临床岗位 | 1 | 麻醉学 | |||||||||||
1 | 医学影像 | ||||||||||||
4 | 内科或外科 |
《长寿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doc》来源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最近更新:12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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