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四川省内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江堰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即2014年8月1日及以前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