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职改〔2016〕23号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吴杜锽等3位
同志体育教练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黄丽英等
2位同志体育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通知
惠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体育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林冕等31名同志通过体育教练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体职改〔2016〕5号),吴杜锽等3位同志体育教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经福建省体育教练员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现予公布。黄丽英等2位同志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业经福建省体育教练员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请惠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按规定予以批准确认。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体工队:吴杜锽(女、田径教练)
泉州市体工队:张家路(散打助理教练)
泉州市体工队:王 波(击剑助理教练)
惠安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黄丽英(女、跆拳道助理教练)
惠安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胡小婷(女、射箭助理教练)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