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度北京市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如下:
1、专业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至2015年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或按要求免试的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3、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或按要求减少模块或免考的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
5、中级职称证书。
6、居民身份证。
申报人须提供上述材料(1-6)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本评委会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及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考核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绩档案),或由存档部门出具的以上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证明。
8、申报表
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审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直接打印《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提交申报表7份,包括:
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用A4纸单面打印,并由存档部门和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申报表的封面、照片、骑缝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表(盖章后)复印件一式四份。
9、答辩论文。
答辩论文一篇(一式三份),必须是申报人近期独立撰写的;论文字数不低于5000字;用A4纸打印,并装订封面。论文内容必须结合所从事的审计工作和专业特点,对本专业的实务及理论问题、发展趋势有独到的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论文的格式须满足一般学术性论文要求,目录、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要素齐全,引用标识规范。
10、学术专著。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审计专业技术文章。
应提交公开发表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内外报纸、期刊上的论文至少2篇。每篇2000字以上,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
提供学术专著涉及的刊物、报纸、书籍等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所在页、论文涉及的目录所在页、论文内容所在页;专著复印件应包括:书籍封面、书号所在页、作者所在页、目录所在页。提交复印件进行归集整理,列出目录,合订成册;其他形式的文章,参考上述要求。
11、业绩成果。对本人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成果有重点地进行归集整理,列出目录,合订成册。业绩成果须在封面、目录、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12、照片。与《申报表》上照片同版的、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