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除外)。
二、选调职位
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份。
(二)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选调职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五)体检合格,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不称职)情况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区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外人员还需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数不够或无人报名的职位,作相应的调减或取消。
(三) 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与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达不到考察比例的职位按照参加面试的人数进入考察,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的实施: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察后用人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的申请,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 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 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选调人选而放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15387,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和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nxrsrc.com /)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