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省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相关要求,为提前做好2016-2017学年选派志愿者赴民族地区支教工作,决定在全区中小学(职教除外)中推荐赴甘孜州巴塘县支教教师人选,结合巴塘县教育发展实际需求,选拔确定优秀支教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学科岗位及人数(暂不限。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市上文件要求和巴塘县教育实际需求,择优选派。)
二、支教时间
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八月底到岗),支教期限为一年。
三、选派原则
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并采用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组织择优选派的方式进行。
四、选派教师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身心健康,积极乐观,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适应高原气候环境。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或管理能力强,具有指导年轻教师能力。
5.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教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优秀公办教师。
五、支教管理和相关纪律
1.支教教师日常管理以甘孜州巴塘县教育局和工作学校为主。支教教师要遵纪守法,服从巴塘县教育局工作调配,遵守巴塘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学校和巴塘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和考核,受援学校和巴塘县教育局根据本人德、能、勤、绩等表现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填入《双流区赴甘孜州巴塘县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3),每一学期支教结束后,此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和支教教师所在学校,进入教师档案保存。
2.支教教师所在学校要对支教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考查。在教师支教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和沟通支教情况,特别注意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学习等,并及时解决支教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让支教教师潜心支教。做好支教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确保支教工作取得实效。
3.支教教师要发挥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要树立双流教师的良好形象,加强民族团结,严格自己的一言一行,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风俗习惯,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有损民族友谊的事件发生。
4.区教育局确定支教人员名单后,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拒聘,支教期间不服从安排、无故旷工、工作不认真、违规违纪者,视情况分别给予扣发支教补贴、纪律处分、解聘等处理。
六、支教教师待遇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受援单位好评,圆满完成支教任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区教育局发给支教荣誉证书,在晋级、晋职、评优选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优先;选派学校根据受援单位所开具的课时(含班主任工作、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和年度考核等级发放绩效奖,其他待遇与在校教师一致,由选派学校按规定发放。此外,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区委组织部和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生活补贴。
七、对选派学校的考核及支教工作经费补贴
学校支教教师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在当年年度目标考核中加分(选派1人加0.3分,支援巴塘教育工作考核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并给予选派学校工作经费补贴。
八、工作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选派支教教师工作,认真做好传达动员、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严禁学校选派工作表现差或某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师。请各学校在6月17日上午11:00前将《双流区赴甘孜州巴塘县支教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和《双流区赴甘孜州巴塘县支教教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交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并将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493701377@qq.com。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85816996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