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新增公益岗位配备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328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残联《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5号)及长残联发[2015]2号《关于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区就业局和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关区残联关于开发残疾人公益岗位实施方案》,现将南关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
残疾人公益岗位招聘42名,具体岗位设置计划如下:
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 8个
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21个
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1个
社区康复站管理员12个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南关区非农业户籍,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符合且能胜任岗位就业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下肢体、听力、视力且行动较为方便的残疾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3、已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者(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10日(周六、周日休息)
考试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上岗时间:2016年7月1日起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3张到南关人力资源市场(大马路与四道街交汇)报名。
四、招聘方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由区就业服务局和区残联共同组织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和区残疾人保障基金各按50%比例出资,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五、相关待遇和管理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与区就业局签订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由各街乡、社区使用和日常管理,建立考核考勤制度,业务由残联部门指导。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补贴。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南关区残疾人联合会